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我院对陈卫红等20人非法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

时间: 2015-08-04 10:32 点击量: 4345

    近日,我院对陈卫红、蒋小虎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一审判决。2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至200万。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陈卫红、蒋小虎、陈冬强等人以参加“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申购款购买“份额”获取加入资格,并持续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上级人员按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计酬、返利,瓜分参加者交纳的申购款。该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1,300余人,层级达27级,涉案金额累计6,0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卫红、蒋小虎等20名被告人,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份额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