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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榻前的“调解”

来源: 侏儒法庭 时间: 2017-11-20 16:51 点击量: 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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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绝症的李某,因房屋征收问题,被其三位兄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征收补偿合同无效,临终之际心结难解。经侏儒法庭不懈努力,近日成功和解该起第三人确认征收补偿合同无效纠纷案,三名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有效弥合了李家兄弟之间的亲情。

318国道扩建工程过程中,蔡甸区侏儒街成功管委会与李某签订《集体房屋征收与补充协议书》,包含房屋及宅基地区位补偿费等共计24万余元。李某三位兄弟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以房屋及宅基地为其父母遗产,且上述补合同偿中多种项目不合理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李某与蔡甸区成功管委会签订的合同无效。

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宅基地登记信息不全,李某以其所持有的《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作为被补偿主体签订合同,三原告坚持认为该房屋由其父母遗产,因父母已去世多年,申请向蔡甸区侏儒街土管所调查取证,经调取档案资料,涉案补偿房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于1992年9月登记在三原告及被告父亲名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被确诊为肺癌晚期并伴有多部位转移,其住院期间送达开庭受到很多限制,加之其家庭内部各兄弟之间意见分歧较大,且涉案房屋建造时间距今已有二十余年,时间跨度大,证据收集亦出现客观困难。该案经过一次庭审后,原被告兄弟之间及与管委会之间矛盾升级。

考虑到被告李某疾病缠身,时日不多,难以承担举证责任,承办法官结合该案特殊情况,未以缺席审判方式简单处理该案,而是把法庭“搬到”医院,一边多次到医院开展协调工作,并通过电话加强与被告李某之间的沟通,向其宣传讲解举证责任、合同效力等法律规定,使其从抵触案件审理逐渐转变为接受法院协调,一边走访了解案件各当事人家庭情况及解决矛盾症结,用亲情感化三名原告,引导四兄弟提出和解方案。

最终,原被告四兄弟与管委会均同意重新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李某两位兄长自愿放弃补偿款,另一原告李某弟弟获得四分之一补偿款。三原告向本院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