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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高位截瘫被诉离婚 法官上门调解真情为民

来源: 民一庭 时间: 2017-11-21 16:55 点击量: 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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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中午,我院民一庭庭长张继林法官在蔡甸区蔡甸街高庙村计家台被告计某家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离婚纠纷庭前调解,用便捷的司法服务为当事人带去了冬日里的温暖,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2009年,原告徐某与被告计某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1月12日在武汉市蔡甸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2011年3月15日,被告计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遭受重伤,终身高位截瘫。意外变故给这个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夫妻双方感情日益淡漠。原告徐某认为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再无和好可能,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计某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特别注意到被告计某身体行动不便,到庭困难,无法亲自来法院参与调解和庭审等诉讼活动。经依法询问双方当事人,原、被告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方便诉讼,承办法官迅速启动便民措施,决定把法庭开到被告计某家中。

在开庭时间的选择上,承办法官进一步了解到,被告计某平时进行医疗康复时间为每天上午和下午,考虑到不影响其正常治疗,仅有中午时间能够安排开庭。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承办法官决定牺牲正常上班时间之外的午休时间,于11月20日中午12点半,带着书记员一起奔赴计某家中,开展该起离婚案件的庭审。

在庭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耐心地做了大量调解和好以及法律宣传工作,由于双方当事人离婚态度坚决,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形成一致意见,达成了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回到法院后立即根据原、被告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并于当天送达双方当事人手中。该案从立案至结案仅用了6天时间,原、被告对我院承办法官便民、高效的司法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我院民一庭坚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大力开展巡回调解、巡回审判,为辖区群众排忧解难、定分止争,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通过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不断完善便民举措,把司法为民的意识化作工作中的一言一行,将司法便民的措施落实到执法办案中的每一个环节,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为群众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