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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法院深化“三个监管” 建立健全“四类案件”外重点案件监督管理机制

来源: 李媛媛 时间: 2023-03-01 15:09 点击量: 11359

蔡甸法院聚焦“四类案件”以外重点案件,深化层级监管、节点监管、内外联动监管,形成内部监管条线结合、外部监管联合发力的监管格局,强化对重点案件多主体、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管防控审判权运行风险。2023年以来报请监管四类案件”2件,四类案件以外其他重点案件7件。

深化层级监管。该院出台《加强审判执行案件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在加强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将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重复信访、可能涉虚假诉讼等重点案件纳入“四类案件”以外重点案件监管范围,结合院庭长权责清单,明确案件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庭长”实行三个层级监管,有效填补监督空白。同时厘清院庭长不同层级监管的具体职责、监管案件范围和监管措施,在压实院庭长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尊重审判组织办案主体地位。

深化节点监管。该机制对 “四类案件”之外重点案件的识别、监督、转化、问责等节点提出明确监管要求,以全链条监督实现监管全程留痕和可追溯、可倒查。建立“智能+人工”立案识别流程,立案时由系统根据当事人身份信息实现大数据库匹配,自动标识案件类型,案件办理过程中立案人员、承办法官和院庭长均可发起监管流程,建立专门台账动态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建立情势变化流程,对“四类案件”以外其他重点案件存在争议或情形发生变化的,可向“四类案件”转化或取消监管流程,法官要结合案件阶段性情况,综合案情或形势变化,合理调整监管范围和监管措施。规定提请监管的“四类案件”以外其他重点案件必须全程留痕,实施台账管理,申请撤销案件监管的,务必注明情况并附卷备案。重点案件纳入案件评查重点范围,故意隐瞒不报或者不服从监督管理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违法审判责任,负有监管职责的院庭领导不当行使审判监督权、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按照规定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深化内外联动监管。拓宽重点案件监督管理范围,梳理信访、督查、监察、舆情引导等日常管理中与案件管理关联的管控节点,将涉立、审、执环节信访案件,上级交督办案件以及投诉举报件等纳入监管范围,由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衔接部门,纳入重点案件监督管理,实行动态跟踪,确保重复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建立检察建议书集约化流转机制,规定由专门部门“签收—登记—呈报—交办”四步走,并由收件部门统一书面回函检察院。协同蔡甸检察院建立法律监督协作机制,就检察建议办理等做补充规定,同时明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沟通协商机制,以期达成更多共识,促进法律监督工作积极、稳妥、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