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下午3时0分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微与被告武汉市海科电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主办: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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