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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小案件”中的大情怀

来源: 侏儒法庭 时间: 2021-05-18 17:45 点击量: 9058

把法庭搬进农家院,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2021年5月14日,蔡甸法院侏儒人民法庭上门审判,依法快速办结了一起标的金额为4400元的小案件,从法院立案到现场查勘调解并履行完毕仅用3个小时。

案件简析

原告方某从事活动板房、雨棚的安装,2021年年初,方某承接了被告刘某家中后院的雨棚安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口头对包工包料的面积单价进了约定,在安装过程中,刘某向方某提供了家中现有的部分立柱材料,雨棚安装完毕后,双方没有办理书面的面积确认及移交手续,后方某要求刘某支付4400元雨棚材料费及安装款,刘某因自备部分材料未扣除、安装的面积有争议、雨棚存在漏雨质量问题的原因,不同意按照4400元支付雨棚款,方某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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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勘测量

 

由于双方就整个过程没有办理任何书面手续,在庭审中各执己见,还分别提出了要对工程量和雨棚进行鉴定的意见。经法庭干警开展工作后,双方也未达成调解。随后承办法官提出,去现场进行查勘测量,双方当事人当即表示同意。

现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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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法院警车来到被告刘某家中,周围的群众好奇的聚集过来,承办法官则向群众说明案件情况,邀请热心群众一起查勘现场是否存在漏雨情况,法官助理邀请热心群众见证面积测量过程。经过现场测量勘查,加上热心群众的见证,方某和刘某对所安装雨棚面积、自备材料的价值、是否漏雨等问题争议逐步缩小,法官再次向他们释明法律规定、分析诉讼风险,最终双方都同意按照3300元进行支付,被告刘某当场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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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支付案款

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还借助此案,向现场的群众宣传法律规定,在日常交易中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要提高法律意识,尽量留下书面协议并进行详细、明确的约定。虽说事情不大,但还是要感谢法官专门上门来处理!结案后,原被告及现场的群众纷纷向办案法官竖起了大拇指。

"群众利益无小事”!教育整顿实施以来,蔡甸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继深化小额诉讼制度改革,始终坚持 “小案件”不小看,“小案件”不小办,通过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等形式,努力办好每一起“小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更加感受到温暖与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