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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来源: 政治部 时间: 2021-05-08 17:27 点击量: 8589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防火墙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2015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

当前,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正在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是查纠整改环节的重点之一。为确保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效,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现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及全院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以及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请广大人民群众对蔡甸法院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积极向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不向法院干警或领导干部打探案情、说情,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不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公正执法司法的不当言论。

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一位法院干警的辛勤付出,离不开每一位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蔡甸、法治蔡甸而不懈奋斗。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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