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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先进法院、全省优秀法官评选申报工作的公示

来源: 政治处 时间: 2018-11-27 16:59 点击量: 23512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全省先进法院和全省优秀法官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蔡甸区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拟推荐蔡甸区法院立案庭参加全省先进法院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工作业绩突出,各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处于领先位置,在人民群众当中具有良好的形象,社会评价高;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凝聚力强,威信高,能够率先垂范,清正廉洁,充分调动本院本单位干警积极性,带领队伍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制度机制完善,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工作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干警政治素质高、司法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有团结向上、勇争优秀的良好氛围;

5、物质装备建设优良,信息化程度较高,审判法庭配套建设合格,各类物质装备配备和管理能满足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需求;

6、2016年至今无重大错案、重大过失和严重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二、拟推荐对象先进事迹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与诉讼服务中心二合一设置,共有干警18名,其中庭长1人、副庭长2人,员额法官5人,其他工作人员13名。主要承担立案审查、诉前保全、上诉移送,司法救助、便民咨询、信访接待、再审审查、委托鉴定、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民事案件速裁审判等多项诉讼服务职能。2018年,立案庭办理诉前保全130余件,民商事速裁案件近800件,诉前调解案件200余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近三分之一。

找准定位,强化诉讼服务

2016年至2018年,立案庭新收民事案件7939件,刑事案件1271件,行政案件625件,执行案件4127件,当场立案率达到99%,做到了工作“零差错”、沟通“零距离”、服务“零投诉”。全庭干警坚持以文明的举止,优质的服务,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针对辖区农村面积大、农业人口多、群众文化基础相对薄弱的实际,设计了通俗、简便的诉状样本,每年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诉讼服务中心,了解人民的需求和呼声。201811月新增一名新成员机器人“小法”,为当事人提供智能化的司法服务,回答当事人提出的诉讼问题,介绍立案条件、诉讼指南等法律知识。

为了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对诉讼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功能设置、区域划分等均进行了精心设计规划,除了传统的导诉服务区,办事窗口服务区,便民等候区,中国邮政工作室,今年又新增设了诉前调解工作区和速裁工作区,调配精兵强将,着力将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布局合理、设施齐备、功能完善、高效便民”的“一站式”服务窗口,力求将司法为民的宗旨深深烙印在每一个细节之中。专设导诉员,接待来访,指导诉讼,免费提供空白诉状样本、诉讼指导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速裁法庭设置在诉讼服务中心左侧,由速裁组法官专门使用,充分体现方便、快捷原则。

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

立案庭作为接待诉讼群众的窗口,也是化解矛盾,疏通矛盾的前沿,大量上访案件的化解,需要立案庭工作人员的艰辛劳动。该庭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诉讼服务中心的重要职能,在信访防控、积案化解和信访人员稳控上下足功夫。对不属于解决范围的积极帮助上访人解决问题,对不合理的要求,做了大量法律释明工作,劝导服判息诉,并对困难人员进行司法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该庭时刻注重源头治理,最大限度消除风险。在信访风险的研判、评估和应对上,努力做到全面把握、全员参与。注重积案化解,尽最大努力解决矛盾。针对不同案件研究不同方法,通过领导包案、争取地方支持、司法救助、依法打击等多种方式成功,化解了多起缠访多年的难案,连续四年保持信访新案零增长,且无非访、集访、赴京访。

繁简分流,提高办案质效

为了更好的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高效解决矛盾纠纷,20183月,立案庭正式成立速裁组,由4名员额法官和4名书记员组成,20183月至11月,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800件,速裁组4名员额法官“一审一书”没有法官助理的人员配置下,克服多重困难,平均结案时间25天。速裁组人员在办案的同时注重案件的调解和当庭履行,调撤率79.6%。速裁组法官审理案件类型是机动车交通事故、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买卖等与民生相关的案件,通过快审速裁提高了办案速度,方便了当事人,尤其是许多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案件,每次通知原告开庭,当事人第一反应就是问法官“才立案几天,就可以安排开庭了吗”,当事人及律师都感叹“蔡甸效率”“立案一个星期安排开庭,当庭发调解书”。速裁组法官除了审理速裁案件外,还担任全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众所周知,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且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文化水平有限,极易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因此,速裁法官将调解工作摆在此案案件的突出位置,尽量创造条件对案件进行调解。今年审理付某与某玻璃公司确认劳动合同关系一案,付某在某玻璃公司工作期间,玻璃划伤手腕,后付某家属聚集数十人在公司要求进行赔偿,双方几次发生争执报警,付某经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该公司认为付某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已将相关业务进行外部承包,拒不进行赔偿。因劳动关系的确认除了涉及付某外,还涉及到公司的其他员工,此案的审理关系着数百人的切身利益。承办法官坚持耐心的明法析理,建议公司委托律师对诉讼风险和经营风险详细进行了解,向原告告知合理理性表达诉请,最终经过不懈努力,付某与该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公司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一次性向付某支付了赔偿款16万余元,付某省去了工伤认定、一审、二审等漫长的诉讼程序,拿到了赔偿款。

诉前调解,创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0183月,我院会同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在诉前通过立案庭和调解中心衔接,委托组织调解,进一步实现法院审判职能与人民调解职能的优势互补,且由区司法局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驻法院调解工作室,配备律师调解员负责诉前调解。依托诉讼服务中心的多种服务,将诉至人民法院的大量社会矛盾纠纷,通过诉前引导和分流,纳入社会大调解机制,帮助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途径,降低诉讼成本,主动化解矛盾,达到纠纷解决的“便利、有效、快速、低成本”,实现纠纷解决的多元化,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过今年近十个月的工作,对当事人进行宣传引导,共办理诉前调解案件200余件。经过驻法院工作室律师和速裁组员额法官主持庭前调解,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和反复,有的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履行了义务,有的达成调解协议后不能立即履行了,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既节约了诉讼成本,也最大限度地简化了审判程序,实现了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目的。

三、举报方式

此次全省先进法院和先进法官评选工作公示时间为5日(2018年11月28至2018年12月2日),若对上述评选推荐工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政治处或监察室反映。反映时请说明真实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院政治处电话:69573868,联系人刘庆荣;

院监察室电话:69573866,联系人王友刚。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