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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供”业主被起诉 法官调解化纠纷

来源: 中法生态城法庭 时间: 2024-03-04 21:26 点击量: 4457

近日,蔡甸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因借款人逾期偿还住房按揭贷款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细致工作之下,借款人在庭前还清了全部逾期款项,银行与借款人达成调解,既实现了银行贷款不断供,缓解借款人的资金压力,又维护了交易安全、节约了交易成本。

2015年,肖某因购房所需,向银行贷款29万,贷款期限20年,并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合同还约定,若肖某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即构成违约,银行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肖某清偿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2020年之前,肖某均能按合同约定还贷。2020年之后,经双方协商一致,银行同意肖某延期偿还贷款一年,此后肖某再未还款。银行遂于2023年年底诉至我院,要求肖某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25万余元及相关费用,并对肖某所购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当法官庭前电话联系肖某时,他表现的激动又无奈,他认为已经与银行协商延期,延期期限届满之后,银行没有电话通知其继续偿还贷款,银行对此存在过错,且目前家里有小孩需要抚养,无力支付剩余全部款项。希望法官能帮忙做做工作,与银行调解,先还清逾期款项,再按照合同履行。法官随即与银行代理律师联系,但律师态度坚决,认为肖某逾期时间过长,坚持要肖某一次性还清剩余款项,不接受调解也不撤诉。

面对律师的强硬态度,法官转而与银行相关负责人沟通,陈述案件利弊,虽然肖某逾期时间较长,但他愿意偿还全部逾期款项且有强烈的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如果判决支持贷款立即到期,肖某无力偿还,可能导致肖某居无定所,银行也面临执行的压力和执行不能的风险;如果在开庭前肖某还清了逾期房贷,那么贷款合同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合同目的依然能够实现,银行诉请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也不能得以支持。最终,银行方同意肖某在限期内还清逾期款项后,与其调解。在本院主持调解之下,肖某一次性还清了逾期款项,之后双方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上述案件的妥善处理是蔡甸法院做深做实能动司法的一个生动缩影,法官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的,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找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将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和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