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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履行“一岗双责”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 2016-11-17 10:51 点击量: 122689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核心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明确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在抓本单位业务工作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这就是“一岗双责”。抓廉政建设是领导干部的一项政治责任,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是政治上的失职。

一、提高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认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两个责任”,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明确两个责任,必须提高以下认识: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二是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必须增强政治自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牢牢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加强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抓紧抓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是书记一个人的责任,而是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作为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集体责任自己也应负主要责任,在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同时,还要支持纪委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四是纪委(纪检组)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集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负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督查,严肃查处案件,强化警示教育,发挥党内监督作风,加强制度建设,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二、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组织领导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坚强的组织领导,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提和保证。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并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领导班子要及时研究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二是进一步落实不同层级领导责任。首先,要制定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并做到任务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递。其次,党政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重要职责,既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子女,又要加强对班子和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第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工作抓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管到哪里。

三是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组制定落实责任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意见,搞好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协调各方面力量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对执行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进一步落实其他各部门的责任。其他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法院各业务部门的廉政监察员要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协助部门负责人抓好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有效地将廉政监督延伸到审判执行工作一线。

    三、加强廉政教育,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只有三管齐下,多措并举,反腐倡廉工作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一是抓好经常性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生动性。在教育对象上,要坚持普遍与个别相结合,重点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人员;在教育内容上,要根据干部所从事的工作,履行的职责来确定教育内容,要结合实际加强理论学习,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在教育方式上,要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课程,通过政治学习、上党课、学习报告会、廉政演讲、读廉书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廉政意识。

二是抓好“两面性”教育,增强教育的示范性和警示性。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是反腐败不可缺少的一环。一方面,要注重学习、发现和培植身边的先进典型,使干警学有榜样,赶有方向,充分利用正面教育引导人、鼓舞人;另一方面,也要用反面典型教育人、警示人,充分利用发生在身边、实实在在、足以能够触动感官神经的违纪违法案件,以案说法,让干部在思想上、心灵上感受到震慑,深入剖析其踏破道德防线、僭越党纪国法界限的蜕变过程以及“一人不廉,全家不圆”的严重后果,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

     四、支持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负有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有监察责任。同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还体现在对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支持上。

一是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党委(党组)重视是搞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保证,要坚持把纪检监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政班子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二是要上下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党委(党组)动员和协调各部门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纪检监察工作,形成纪检监察工作“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的局面。

三是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党委(党组)要为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工作上的各项改革和重大活动,纪检监察部门需参与其中。

四是要关心纪检监察工作队伍建设。党委(党组)不仅要注意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而且要十分注意在政治和生活待遇上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坚持与业务干部一视同仁。

五、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好用好干部,杜绝在选人用人上发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干部任用条例》,是党在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培养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制度保证。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对《干部任用条例》的认识。《干部任用条例》不仅是指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法规,也对改进完善整个干部工作有着重要指导作用。要把其精神贯彻到干部教育培养、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中去,不断推进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选任干部正导向。选任干部,要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选拔上来。要坚持“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坚持重视基层,坚持“四不唯”。要坚持凭实绩用干部,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注重竞争择优,注重实际能力素质,注重日常考核和分类分层考核,注重发挥不同年龄段干部的作用。

三是严把选任要求,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从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程序以及纪律等各个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许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要落实这些要求,就必须严把程序关、纪律关、监督关,真正选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好干部。

六、以身作则,做廉洁表率

    己不正焉能正人?作为领导干部来讲,从政就要“正”,不仅要正己,还要正人、正风。党政领导干部不但要带头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率先垂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还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和职责,就是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开展好反腐败斗争,保持党的坚强战斗力,保证经济社会发展顺利进行。群众对领导干部是要听其言,察其行的,如果领导干部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台上讲腐败,台下又在搞不正之风,就会失去党心、民心。

榜样是最好的说服,示范是最好的引领。党政领导干部要以公正廉洁作为立身之本,以廉政勤政来塑造自身形象,以实际行动做廉洁自律表率,就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力支持。